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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学术交流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3 21:42:26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第一条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本着开拓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增进团结与协作、促进创新成果产生的宗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中心每半年举行一次内部学术交流活动。以知识更新为核心内容,交流各所的最新学术观点,最新科研课题的设想与申报,已有科研课题的进展、成效、问题及进一步的措施等方面的科研经验和科研管理经验。
第三条   研究中心还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地组织有交流价值的学术交流活动。
对于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研究所必须大力支持,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
第四条   为了及时了解、全面把握研究中心的科研活动状况,便于中心主任协调、指挥,各研究所所长原则上应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科研工作情况。
第五条   为了鼓励科研成果的交流、传播,扩大研究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究中心将以经费补助、补贴的方式支持本中心研究人员在校内外举行冠以研究中心名称的学术报告或讲座。
第六条   对学术交流情况应记载建档,以此作为研究中心考核研究所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
 
                                              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