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4-11-17 21:59:05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第一条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是西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本中心的学术水平,多出创新科研成果,把本中心办成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中心,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南师范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社会进步和文化、文学发展服务。
第三条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科研管理,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努力使各个研究所办出活力,办出特色。不断加大科研投入,优化科研环境,改善科研条件,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使优秀科研人才尽快脱颖而出,争取多获得一些高层次、高社会价值的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资料员一名。本中心下设三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本中心除中心主任外,科研人员实行按课题需要的人员动态管理,基本原则是带课题和经费进入研究中心,课题完成后若有新课题和经费,可继续保留;若无新课题和经费,则退出研究中心。各所所长、副所长由中心主任聘任。各所科研人员由所长提名,中心主任聘任。
第五条 研究中心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中心还大力鼓动和支持研究人员争取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课题。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均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责任制。
第七条 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开支。
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心会务负责解释与修改。
                                            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