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人事组织制度章程
发布时间2024-02-23 21:42:08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凡作为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于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的规定,本中心的研究人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所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中心主任、研究所长、学术刊物主编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组长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课题组的副组长、专职人员的编制属于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试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愿意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并经中心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者,中心主任可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中心采取人员流流动制;无论专职的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着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但届时若有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批准,本中心即继续予以聘任。

第四条           中心主任的聘任按国家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七条执行。

第五条           本中心共设立中国新诗研究所、中国古典诗歌研究所、比较诗学研究所、诗学文献典藏与研究中心,每一个研究所(及下设“中心”)设所长(主任)一名。研究所所长的认命,由中心正、副主任决定后,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研究所所长(主任)的任务为:

(一)协助中心主任寻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研究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课题结束之际,则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二)负责该研究所所属研究生、国外进修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个研究所的一般科研项目由所长主持或负责管理,重点、重大研究课题则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主持及督责管理。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所所长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审批(重大课题组长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课题组组长的任务为:协助中心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换,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相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出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出,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七条       中心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主任)及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第八条  中心办公室、文献典藏中心工作人员共三名(在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成立办公   其工作人员可由该机构的专职人员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目日   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联系工作,文献典藏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条件执行。

第十条  干部的任免、机构的废除和增设,由中心正副主任商量决定。

第十一条 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外,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取消。

 

                                               

             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