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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02-23 21:41:59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一、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工作,根据重庆市和学校关于重点文科研究基地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基地主任提名,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组成人员原则上以校外(包括海外)具有较高造诣的相关学科专家为主。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三、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或评审会,需要的时候,由主任提出可以随时举行。
四、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讨论、制定研究中心科研发展规划;
2 、讨论、审查中心成员以中心名义申报的各类课题;
3 、讨论、审查中心成员以中心名义申报的各类奖项;
4 、根据要求向主任会议或中心会议提交年度或某一规划期的科研规划实施情况,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5 、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中心成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进行甄别、查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6 、讨论、决定研究中心科研发展的其他事项。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后,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可以连续任职。
 
                                 西南大学 中国诗学研究中心
                                 2003年6月15日